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处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0 09:05:39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采取自由探索+有组织科研的方式,重点支持:

1.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具有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着力解决区域、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别

1.一般专项项目:主要资助省属高校在职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自由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为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类

2.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项目。分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智库内涵建设项目、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3.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主要资助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及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管理的研究项目。包括产业化培育项目、政企联合资助项目(分企业专项和秦创原总窗口专项)、教育管理专项三类。其中,产业化培育项目不设申报指南,自由申报;政企联合资助项目和教育管理专项面向所有陕西高校,由申报人根据发布的指南申报(附件1、2、3)。

4.青年创新团队项目:主要资助已获批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5.基础研究院项目:省教育厅委托陕西基础科学(数学、物理学)研究院和陕西基础科学(化学、生物学)研究院组织申报评审。(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止 2023  5  31 日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一般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 35 岁;重点研究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 45 岁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思路清楚,人员组成合理,研究方法科学,未来产出可期。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2023 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 1 项,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 3 项。

(六)禁止同一项目申报多个不同类别项目,或多头申报其他部门设立的项目。

(七)各学院要做好申请项目的初审工作。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避免出现意识形态问题。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

(八)违反相关要求,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三、申报数量及程序

2023 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申报数量: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省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项申报。

1.一般专项项目:文科学院不超过2项,理工科学院不超过3项。

2.重点项目:2010前挂牌的重点实验室不再支持,尚在建设期未验收的哲学社科研究基地不能申报,结题率低于70%的研究平台暂停本年度申报资格。

3.青年创新团队项目:每个团队申报1-2项。

4.基础研究院项目省教育厅委托陕西基础科学(数学、物理学)研究院和陕西基础科学(化学、生物学)研究院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后续发布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按照申报类别分别下载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下载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进入界面后在“相关下载”处直接下载),各类科研项目成果要求见附件4。并于627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送所在学院。

2.二级学院及科研平台完成形式审查(见附件5),组织项目评审,于630日前按限项数量将申报材料上报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服务楼414室)。上报材料包括:纸质版《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分别装订)、《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评审总结报告(对项目申报情况、评审程序、项目审定情况进行总结)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kjc3368919@163.com。

3.学校于75日前完成项目的校级评审,对拟上报项目进行公示。

4.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领取系统账号并按照要求登录系统填报。通过系统审核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报送一份纸质材料。所有类型项目填报时间截止至710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党建华  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2

 

附件1.2023年度政企联合资助项目(企业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2.2023年度政企联合资助项目(秦创原总窗口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3.2023年度教育管理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4.项目申报预期成果数量要求

附件5.2023年教育厅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科研管理处

                                 2023619

附件1:2023年度政企联合资助项目(企业专项)申报指南.xlsx

附件2:2023年度政企联合资助项目(秦创原总窗口专项)申报指南.xlsx

附件3:2023年度教育管理专项申报指南.xlsx

附件4:项目申报预期成果数量要求.docx

附件5:2023年教育厅项目申报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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