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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4 12:53:12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陕西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内容分为党的创新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类。

二、参评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陕西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智库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未申报我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除外);

3.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决策咨询类智库报告。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3.仅有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成果以集体署名的,以集体具名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原则上应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交应用转化证明、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论文须附全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

五、时间安排

1.810,成果作者网上注册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申报参评成果信息并提交审核

2.8月25日前,科研管理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参评成果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8月31日,申报人按通知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服务楼412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广泛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成果作者按时、按要求申报参评成果。

2.各申报人要高度重视,对参评成果申报材料的参评条件、材料真实性、成果信息、材料完整度、匿名件匿名情况、意识形态等进行严格自查。著作参评成果要按照著作原件版权页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出版日期、出版社全称等;论文参评成果要按照期刊原件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刊期等;智库报告参评成果要按照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完成时间等。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且已申报省第十六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请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参评资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管理处。凡参评成果存在申报资料不完整、匿名不完全、信息不准确等情况,一经发现,退回修改,再次发现存在以上问题,该参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社科评奖委员会。

4.拟申报人员及时加入微信群“陕西省第十七次哲社奖申报联络群”,方便工作安排与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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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15353804962

电子邮箱:kyc@bjwlxy.edu.cn

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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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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