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2〕12号),现将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2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者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拟设立50项,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0、2021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2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工作安排
1.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认真填写《申请评审书》(必须为2022版),并反复打磨修改后将定稿提交二级学院。 2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需完成校外专家对项目的论证打磨润色工作,并于2月20日至21日将修改后的《申请评审书》定稿(WORD格式)和项目申报论证工作统计表(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 3月6日前,科研处完成校级层面的项目论证打磨、形式审查及评审工作。
3. 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没有个人账号上传权限,由学校科研管理处统一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四、其他要求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2 15353804962
科研管理处
2022年2月8日
附件1: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pdf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docx
附件3:《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doc
附件5:申请评审书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专项任务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