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2020〕96号)文件通知,2020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下达,我校获批项目详见《2020年度获批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助一览表》(附件1)。按照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获批项目均须与教育厅签订相关责任书及合同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责任书及合同书填写要求
1、获批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人文专项、自然专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专项)签订《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获批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
3、获批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
4、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期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员、研究期限、厅拨经费等内容必须与附件1中的内容完全一致。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指标、经费使用计划安排等填写内容要和申请书中的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做任何更改。
5、《责任书》《合同书》内容是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6、为了保证项目顺利按期结题、验收,发表相关论文时必须标注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一篇论文不得同时标注多个教育厅资助项目编号,否则教育厅在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可。
二、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并手写签名,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须依托基地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签名(签章)、加盖基地或重点实验室公章。所在学院审核无误后,将纸质《责任书》《合同书》于9月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小莉 杨宏伟
电话:3565162
地点:服务楼314室
科研处
2020年8月29日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docx
附件3: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2020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