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10-18 1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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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宝鸡市2013年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已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宝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继续执行“先订合同,后拨付经费”的办法。请各单位按照公布的立项名单,积极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书》。
2.《合同书》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照宝市科发【2013】41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等内容签订。
3.项目要按照计划申报书和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需报市科技局批准。
4.《合同书》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印刷,左侧装订成册。请于12月17日由各单位统一送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1:项目名单.doc
附件2:合同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