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文理学院经济责任制(试行)》(宝文理院财字〔2021〕3号)、《宝鸡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宝文理院字〔2021〕98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和报销,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守信、厉行节约、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第二条 差旅管理补充规定
(一)出差持续时间在5天(含)以内,且往返均乘坐实名制公共交通工具,可以选择差旅费包干制形式报销。
1.需提供往返实名制公共交通工具报销凭证。
2.住宿费、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报销,无需提供住宿票据。
3.使用科研经费参加会议、培训的不适用差旅费包干制。
(二)使用科研经费外出从事科研活动,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受地理环境和时间等条件限制,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时,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使用纵向及校内科研经费的可以租用车辆,不得采取自驾形式前往;使用横向科研经费的,省内可以自驾或租用车辆,自驾时安全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前往省外不得自驾。
2.租用车辆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和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协议(租车协议须有安全责任条款或单独签署安全协议),租车金额超过2万元时须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3.使用横向科研经费从事科研活动的,自驾前往宝鸡市四区八县以外的,须提供过路过桥费凭证。
4.有下列情形的,项目负责人须持《宝鸡文理学院租用车辆从事科研活动报备表》(附件1)提前逐级向二级学院和科研管理处书面报备,报备表作为报销凭证:
(1)租用车辆前往省外开展科研活动的;
(2)租用车辆开展科研活动超过7天(含)的;
(3)单次租车金额超过5000元(含)的。
(三)使用科研经费外出从事科研活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借宿亲友家的,须提供情况说明(包含住宿时间、人
数),亲友签字确认,并提供亲友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须附差旅任务的过程性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调研对象出具的
证明(签字或盖章)、资料查阅的手续证明、测试工作的收
费证明、参加会议的通知等。
2.与其他单位开展科研合作且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由
对方单位提供证明(包含住宿时间、人数),对方单位联系
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
(四)学生使用教师科研经费外出参加科研活动时,外出时间2天(不含)以上,报销时须提供审批手续。出差时间在学期内的,提供经学院批准的请销假手续;出差时间在寒暑假期间的,提供经学院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审批手续;符合差旅费包干制的可采用包干制。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省内往返出差地点均为顺车时不予报销差旅费用。
2.省外往返出差地点单程或往返为顺车时不予报销差旅费用。
3.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未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报备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4.出差若有同行人,每一位同行人须在“宝鸡文理学院 差旅费报销单”的“出差证明人(签字)”栏签名确认。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
(一)横向科研项目签约范围: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约范围和经费报销内容不应涉及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等土建内容。
(二)横向科研项目相关时限:除培训类以外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执行期不少于6个月;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时,各类票据取得时间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合同签订之前的票据不予报销。
(三)培训类横向科研项目:
1.培训类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应在校内举办,确因校内资源不能满足培训需要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制《宝鸡文理学院校外培训类横向科研项目审批表》(附件2),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在校外举办。审批表在经费报销时需作为附件提供。
2.对在校内举办的培训类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经费使用计划中列出“资源占用费”,“资源占用费”在科研经费上账时由学校提取,用于培训场地维修维护及水电暖等费用支出。
3.横向科研项目“资源占用费”提取比例:继续教育学院开展的培训类项目,“资源占用费”按照国培计划管理比例,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其他二级学院开展的培训类项目,“资源占用费”按照不低于项目总经费5%提取,列入经费使用计划。
(四)横向科研项目相关经费的使用和报销
1.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办公费等,在一个月内,同一供货商(服务商)多次供货(提供服务)的须一次性报销,禁止拆单。
2.劳务费
(1)实施合同约定工作任务时,可以向项目组成员发放必要的工作报酬;
(2)因项目实施需要,可以给临时承担任务人员发放工作报酬,并在财务“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并打印的“校内/校外劳务发放表”上注明发放人员信息、发放事由、发放标准、工作时长等内容;发放给非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3)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方可支出劳务费。
3.外协费
(1)合同中明确约定需要校外机构协作完成的实验、测试计算等事项产生的外协费,在合同经费预算编制中,须明确外协费预算经费。
(2)外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70%,横向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账户满3个月,方可与外协方签订外协合同,根据合同和外协方提供的发票办理经费转出手续。
4.科研仪器设备费
(1)横向科研项目涉及仪器设备采购时,合同约定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的,按照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规定的货物采购流程实施采购。
(2)仪器设备按照产权归属分类管理:产权归属校外单位时,购置仪器设备经费视同项目外协经费,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和外协经费总额合计不得超过项目到款金额的70%;产权归属学校时,购置仪器设备经费视同项目正常经费。仪器设备购置资金的支出时限不做要求。
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及校内科研经费管理补充规定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提取,其中的项目绩效部分可用于领取绩效和报销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科研通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及其配件)、办公用品、办公耗材、邮费、培训等费用。
(二)校内科研经费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类管理。经费上账时,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别上账。文科类科研经费的间接费用按照总经费的30%核定,理工科类科研经费的间接费用按照总经费的10%核定。间接费用主要用于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科研通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及其配件)、办公用品、办公耗材、邮费、培训等费用。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给家人发放劳务费。
(二)与有亲属关系人员名下公司有财务往来。
(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五)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第六条 学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及使用的原相关制度、规定与此补充规定不一致时,以补充规定为准。补充规定第四条“校内科研经费分类管理”部分从2025年第一批上账项目开始执行。其他条款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补充规定由科研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