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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发布时间: 2017-10-26 11:49:02    浏览次数:

教育厅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报项目:

(1)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

(2)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能申报专项项目,可申报产业化项目)

(3)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离、退休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人员。

2. 项目信息真实准确:

(1)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姓名、职称、学历、前期成果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2012年度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员,因职称文件未下达,需按照现任职称填写。

(2)确认项目组成员自愿参与项目,手写签名,不得代签。确实需要代签的,必须有其签名授权书及联系方式,随项目申请书一起报送。

3. 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资助额度:专项计划项目中人文社会科学资助1万元,自然科学资助2万元。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最低10万元。

其中项目经费中,管理费按照总经费的5%计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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