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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年度科研人物评选办法(宝文理院科字[2016]3号)

发布时间: 2017-10-26 11:25:08    浏览次数:

宝鸡文理学院年度科研人物评选办法

(宝文理院科字[2016]3号)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繁荣发展,激发我校科研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学校决定设立“宝鸡文理学院年度科研人物”荣誉称号(以下简称“年度科研人物”),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基本要求

1.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2.“年度科研人物”应是年度科研成绩最为突出者,在科研方面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3.“年度科研人物”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

二、评选名额

“年度科研人物”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左右。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者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年度科研人物候选人推荐表》。

2.院系推荐。院系结合申报人情况,择优推荐。

3.部门审核。科技处对院系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评审。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推选“年度科研人物”候选人,报校务会审定。

四、表彰

学校对“年度科研人物”发文表彰,并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

五、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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