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处

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31 17:44:0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学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自查各单位科研人员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宝鸡文理学院作为第一通讯作者且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若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排在首位者视为第一通讯作者)。

二、自查重点

针对符合自查范围的论文,需逐一开展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论文是否存在撤稿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3.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4.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5.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6.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7.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科研人员开展自查活动,并对个人自查情况开展抽查督促,持续减少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对自查清理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学校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形的,学校将依规予以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虛假报告的,学校将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单位请于2026年1月9日前,将《科研人员论文撤稿和学术不端自查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仅提交纸质版)、《XX学院自查论文情况汇总表》(附件3)、《XX学院科研人员论文撤稿和学术不端自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XX学院自查总结报告》(附件5,需学院党政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尚勤楼41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3

电子邮箱:kyc@bjwlxy.edu.cn

 

 

科研管理处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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