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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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宝鸡市教育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26 14:47:24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深化宝鸡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宝鸡市教育局合作设立2025年度“宝鸡市教育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我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教育新质生产力的驱动机制与宝鸡区域实践路径研究

2.“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下市县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宝鸡试点实践研究

3.县域高中振兴的宝鸡实践:招生改革、质量提升与特色发展一体化研究

4.“三秦家长学校”赋能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机制创新与实效评估研究

5.数字化转型背景下中小学智慧课堂应用实效提升研究

6.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区域推进机制与课程融合实践研究

7.产业适配性视角下宝鸡产教融合推动教育强市建设的实践路径研究

8.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与贯通培养的宝鸡实践研究

9.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长效机制构建与实践路径研究

10.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实践路径研究

11.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及推进举措研究

12.宝鸡市地方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培养质效研究

13.“国家职业教育十五五规划”背景下宝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14.人工智能技术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中的应用研究

15.宝鸡市县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乡教研共同体”建设研究

16.“双减”背景下宝鸡市基础教育课后服务高质量供给路径研究

17.区域推进“人工智能教育”的师资能力评估与分层培养体系构建研究

18.中小学教师“工程思维”培养的课例开发与实践研究

19.“教研训管”四位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新机制构建与宝鸡实践研究

20.数智技术赋能宝鸡红色文化的育人价值与实践路径研究

21.新大众文艺谱系中的秦岭叙事与国际传播效能提升研究

22.宝鸡青铜器铭文与华夏共同体演进研究

23.教育数字化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涵式发展研究

24.融入周秦文化元素的学前启蒙课程资源开发研究

25.人工智能赋能宝鸡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

26.家校社协同育人中权责边界与动力机制研究

27.教育家精神引领宝鸡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28.周秦文化传承视域下宝鸡大中小学立德树人实践体系构建研究

29.教育数字化赋能宝鸡教师队伍专业发展研究

30.人工智能时代乡村教师数智素养测评及提升策略研究

31.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小规模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困境、支持体系与实践路径研究

32.关陇优秀民俗文化融入基础教育体系的实践与策略研究

33.数字化转型驱动县域基础教育教与学方式变革的实证研究

34.县域兼职心理教师专业胜任力发展的困境与突破路径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项目内容须以宝鸡市及所属县域教育为研究对象。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本项目限额申报,我校限报5项。请各学院积极整合科研团队申报,并12月3日前将《申报书》《论证活页》和《汇总表》(请列出推荐顺序)纸质版一式一份交科研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管理处邮箱。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申报。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宝鸡市教育局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20日,结项需书面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3千字以上的研究成果摘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社科联、宝鸡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宝鸡市教育局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5 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宝鸡市教育局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宝鸡市教育局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管理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张蕴

联系电话:3565162

邮箱:kyc@bjwlxy.edu.cn

 

附件:1.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

2.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论证活页

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管理处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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