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陕西省成果评选的通知》,现就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1项申报名额。
(二)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5项申报名额。
二、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 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 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 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三、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
四、申报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1.申报资格及要求
(1)认定2024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等次及以上,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可申报本奖励。
(2)请各教师认真学习申报有关要求,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防出现政治问题、违纪违法情形、师德师风问题和学术不端问题。
(3)申报者需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评审表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一致。涉密成果不得申报,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或应用证明中内容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
2.材料报送
(1)申报教师于10月27日上午9:00前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用于校内评审,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评审通过教师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评审表(word版)、成果支撑材料(pdf版)、获奖证书(pdf版)放到一个文件夹压缩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1.申报者资格及要求
(1)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2)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3)青年成果奖的成果形式包含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申报者应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并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不超过40岁(以身份证件为准),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4)凡已在上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2.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上述范围内。
(2)著作类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编著、译著(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专区申报时限内。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5)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材料报送
(1)申报教师于10月27日上午9:00前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用于校内评审,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评审通过教师于11月3日前将纸质版《专区申报评审表》、成果主体及佐证材料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材料需胶装,双面打印,白色封皮报送至尚勤楼412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书稿复印件仅需提供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即可。
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3
科研管理处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