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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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9 15:27:10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一)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综合改革实践需要,重点资助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理论、政策与实践问题研究,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向教育强国建设重大部署、重点任务和综合改革实践需要,围绕引领和服务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区建设、完善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建好国家老年大学、加强学习型社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好国家数字大学等战略任务开展研究,突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突出数据支撑,为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决策支撑。

(三)教育考试研究专项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五)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面向教育法治建设和教育“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需要,重点资助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夯实教育强国建设法治基础,服务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一)申报研究生专项,须从指南(附件1-1)中选题,按照指南意图开展研究。如确有需要,可对指南意图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

(二)申报终身专项,重大和重点项目必须使用指南中的题目(附件1-2),按照题目的目标任务对研究进行设计。一般项目可对指南中的题目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改变题目中的关键词。

(三)申报考试专项,须从指南(附件1-3)中选题,资助类别在括号中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

(四)申报就业专项,须从条目(附件1-4)中选题,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自拟选题不予受理。

(五)申报法治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资助额度

(一)研究生专项就业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二)终身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大项目,每项资助6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三)考试专项和法治专项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研究生专项重点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终身专项申请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团队成员须包含开放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

3.考试专项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就业专项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要具有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背景或从事与就业有关的研究工作。

5.法治专项申请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申请一般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请培育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

(二)限项要求

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上述国家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不得申请专项。

(三)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生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

五、申报要求

(一)研究年限和成果要求

1.研究生专项研究年限为1-3年,不得延期。1年期的一般项目,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1年以上的一般项目,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2.终身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3.考试专项的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培育项目,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4.就业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5.法治专项研究年限为2-3年,不得延期。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的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培育项目,如果是应用研究或综合研究,要求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如果是基础理论研究,要求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或SCI、SSCI、CSSCI、A&HCI)论文。一般、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培育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二)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六、工作安排

(一)申报人按要求下载填写《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和汇总表(学院领导签字)516日前报送至尚勤楼414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研管理处开展形式审查和打磨等工作523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申报人。

(三)课题申报人需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于5月28日前完成填报其中《申请书》须由系统填写导出,并在纸质版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全文扫描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申报系统,无需提交纸质版。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张蕴

联系电话:3565162 

邮箱:kyc@bjwlxy.edu.cn

 

附件:1.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项目指南

      2.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申请书

3.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活页

4.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5.申报汇总表

 

 

                                      科研管理处

                                    20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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