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往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安排,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开展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为保证我校申报审核工作有序进行,提高申报质量,现启动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智库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但未申报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除外);
3.智库报告(含公开出版的智库类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及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4.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主要观点为中文首发的外文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必须由前三名作者共同署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1套。智库报告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须同时提交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主要观点是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中文摘要,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著作权有争议的;
(2)剽窃、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
(3)涉及国家秘密的;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5)社科研究成果非中文首发的;
(6)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音像制品等;
(7)其他按照规定不可以参评的。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奖申报工作,在摸清成果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动员,凡是符合条件的都要申报。
2.各学院要做好审核、筛查工作,重点对成果的采用、转载、效应评价及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进行整理,相应证明材料是成果获奖的加分项,要提前着手收集,对于反响材料不足或者缺失的要尽快搜集补齐,以确保评奖高质量申报。
3.各申报人要高度重视,对参评成果申报材料的参评条件、材料真实性、成果信息、材料完整度、匿名件匿名情况、意识形态等进行严格自查。著作类参评成果要按照著作原件版权页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出版日期、出版社全称等;论文类参评成果要按照期刊原件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刊期等;智库报告类成果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智库类著作、智库类论文要按照著作、论文的核对要求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要按照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完成时间等。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且已申报省第十六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六、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将纸质版《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装订一起(无需胶装)、《汇总表》(均为一式1份)报送至尚勤楼412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此次预申报是为了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前着手准备,所有材料都是依据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要求,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以后续正式通知为准。
3.拟申报人员及时加入微信群“陕西省第十七次哲社奖申报联络群”,方便工作安排与联络。
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3
电子邮箱:kyc@bjwlxy.edu.cn
科研管理处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