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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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关于专利转移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0-21 17:04:5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要求,现对1的专利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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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15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2024114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科研管理处成果管理科提出。

联系电话:0917-356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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