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要求,现对1项拟转移的专利公示如下:
公示期15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科研管理处成果管理科提出。
联系电话:0917-356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