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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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政府参事重点调研课题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09 16:25:02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陕西省社科联、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共同设立的2024年度省政府参事重点调研课题合作研究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关于推进关中能源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研究;

2.关于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

3.关于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破解陕西开放不足短板的研究;

4.关于谋划招引落地高质量项目的建议研究;

5.关于打造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路径研究;

6.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对策建议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项目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是合作项目省社科联、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组织实施

1.申报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需具有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未进入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不得申报。

2.本项目拟立6项,每项资助2万元。资助经费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三、项目结项

1.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至2024年10月 15日。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调研报告及5千字左右的调研报告缩减版;电子版同时报送。

2.省社科联、省政府参事室抽取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省政府参事室根据需要参与课题过程管理,协调指导课题组开展相关工作。省政府参事室、省社科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政府参事室、省社科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时间

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申报的方式。

1.线上申报

各项目申请人于5月20日-21日通过“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业务系统中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数据库”时填写的手机号,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及资料,并完成提交。系统支持电话18702965906(刘老师)。

2.线下申报

各申请人于5月17日前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和《论证活页》(一式5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将纸质版报送至尚勤楼414室。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和《论证活页》及《申报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线上线下申报所填内容务必保持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2

电子邮箱:kyc@bjwlxy.edu.cn

 

                              

科研管理处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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