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处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政府研究室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8 11:22:09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共同设立的2023年度省政府研究室重点课题研究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名称

1.科研院所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研究

2.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出效益分析研究

3.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机遇挑战、方向路径及对策研究

4.外向型企业和外贸服务企业发展研究

5.文化旅游产业和陕西经济发展相关度分析研究

6.乡村振兴中促进农民增收问题研究

7.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路径研究

8.破解老城区改造难题推进城市更新路径研究

9.新型养老模式发展研究

10.我省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和产业协同发展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是合作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组织实施。

1.申报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本项目申报按照每项资助1-2万预算,具体以立项文件为准。

三、项目结项

1.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需书面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及4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2.2024年2月底形成初步报告,省社科联、省政府研究室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原方案进行、单位支持力度、项目存在问题等。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省政府研究室相关处室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政府研究室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民政厅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时间

各申请人于2023年10月9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和《论证活页》(一式5份)及《申报汇总表》(Excel版)1份报送至服务楼414室。以上材料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2

电子邮箱:kyc@bjwlxy.edu.cn

 

                              

科研管理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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