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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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陕西社科类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2 15:44:19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省社科联省民政厅共同设立的2023年陕西社科类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重大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陕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研究;

2.共同富裕背景下分层分类社会大救助体系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3.婚育新政策视角下婚育观念与人口结构优化关系问题研究;

4.推进新形势下社会组织管理高质量发展研究;

5.陕西农村低保领域微腐败问题调查与分析。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是合作项目,由省社科联、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1.申报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本项目申报按照每项资助1-2万预算,具体以立项文件为准。

三、项目结项

1.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完成项目研究报告,12月31日前结项。

2.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简介。若有专题调研报告、重大问题研究报告、相关研究资料等研究成果,原则上每篇不超过5000字。电子版同时报送。

3.项目研究报告和参评论文必须是从未在报刊等媒体发表过,且未参加过市级以上评奖活动的原创稿件,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文字责任由项目组或作者承担。研究报告的格式和规范参照《2023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报告写作要求》(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省民政厅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民政厅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民政厅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时间

各申请人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和《论证活页》(一式5份)及《申报汇总表》(Excel版)1份报送至服务楼414室。以上材料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2

电子邮箱:kyc@bjwlxy.edu.cn

 

                              

科研管理处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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