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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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29 10:26:01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省社科联文物局共同设立的2023年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重大课题研究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陕西早期文明的考古学研究

2.秦文化研究

3.陕西省黄河文化遗产价值及文化标识体系构建

4.丝绸之路路网演变及其历史文化研究

5.陕西石窟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

6.陕西大遗址保护管理研究

7.陕西省馆藏文物资源挖掘与阐释研究

8.博物馆展陈设计与活化利用研究

9.陕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

10.陕西省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与研究

11.加强陕西文物资源国际传播力研究

12.陕西省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是合作项目,由省社科联、文物局组织实施。

1.申报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本项目申报时每项按照2万元预算,具体金额以立项文件为准。

三、项目结项

1.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15日,需书面提交3万字左右的研究成果及2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原则上应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成果。

2.省社科联、文物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省文物局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文物局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省文物局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时间

各申请人于2023年9月1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和《论证活页》(一式5份)及《申报汇总表》(Excel版)1份报送至服务楼414室。以上材料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15353804962

电子邮箱:kyc@bjwlxy.edu.cn

 

                              

科研管理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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