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智库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但未申报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网上发表除外);
3.智库报告(含公开出版的智库类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以及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4.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主要观点为中文首发的外文成果。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的合作成果。仅有合作成果的,限报2项。
3.合作成果,必须由前三名作者共同署名申报。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不可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须同时提交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主要观点是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中文摘要,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著作权有争议的;
(2)剽窃、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
(3)涉及国家秘密的;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5)社科研究成果非中文首发的;
(6)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音像制品等;
(7)其他按照规定不可以参评的。
五、时间安排
1.7月25日前,成果作者网上注册(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申报参评成果信息并提交审核;
2.8月10日前,科研管理处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参评成果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8月23日上午,申报人按通知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管理科(服务楼412)。
4.拟申报人员及时加入“陕西省第十六次哲社奖申报联络群”(QQ:480451615),方便工作安排与联络。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广泛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成果作者按时、按要求申报参评成果。
2.各申报人要高度重视,对参评成果申报材料的参评条件、材料真实性、成果信息、材料完整度、匿名件匿名情况、意识形态等进行严格自查。著作类参评成果要按照著作原件版权页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出版日期、出版社全称等;论文类参评成果要按照期刊原件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刊期等;智库报告类成果均须提供转化应用证明,其中,智库类著作、智库类论文要按照著作、论文的核对要求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等类型,要按照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完成时间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且已申报省第十五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请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参评资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管理处。凡参评成果存在申报资料不完整、匿名不完全、信息不准确等情况,一经发现,退回修改,再次发现存在以上问题,该参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社科评奖委员会。
联系人:周瑜
联系电话:18292765283
电子邮箱:kyc@bjwlxy.edu.cn
科研管理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