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处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态文明和生态经济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2 09:38:05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省社科联和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共同设立的生态文明和生态经济研究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理论与实践研究

2、生态文明视域下大秦岭保护与发展研究

3、生态文明视域下陕西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研究

4、生态文明视域下陕西省“土特产”品牌建设研究

5、生态文明视域下陕西省文旅康养产业发展研究

6、汉江生态经济带经济联系强度研究

7、汉江生态经济带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进展、困境与优

化路径研究

8、陕西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

9、秦巴山区 EOD发展模式研究

1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研究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是合作项目,由陕西省社科联、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1.申报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本项目立项后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三、项目结项

1.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结项需书面提交3万字研究成果及2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2.省社科联、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在项目立项后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予以限制。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时间

各申请人于2023年4月23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和《论证活页》(一式5份)及《申报汇总表》(Excel版)1份报送至服务楼414室。以上材料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2  

电子邮箱:kyc@bjwlxy.edu.cn

 

                              科研管理处

                                 2023年4月12日

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