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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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19 08:47:59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省社科联和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同设立的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

论述研究;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

研究;

3.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

4.民族团结进步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研

究;

5.运用陕西红色资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6.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体系构建研究;

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情感研究;

8.陕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高质量发展研究;

9.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

究;

10.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

究;

1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大中小思政一体化研

究;

1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国家形象建构与传播研究;

1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互联网体系和路径研

究;

14.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

究;

15.陕西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法制化保障研究;

16.陕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研究。

本次课题设置为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方向,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是合作项目,由陕西省社科联、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实施。

1.申报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本课题立项后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三、项目结项

1.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 31日,需书面提交3-5万字研究成果及2000字左右的研

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2.省社科联、省民宗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省民宗委在课题立项后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民宗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民宗委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和省林业局课题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时间

各申请人于2023年3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和《论证活页》(一式5份)及《申报汇总表》(Excel版)1份报送至服务楼414室。以上材料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2  

电子邮箱:kyc@bjwlxy.edu.cn

 

 

 

                              科研管理处

                            2023年2月15日

附件2:论证活页.doc

附件1:申报书.doc

附件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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