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2-08 08:36:1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现对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做以下提醒说明: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须在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在系统提出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可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年。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须在研究期结束前3个月进入管理系统提出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可申请延期1次,并确保延期后的项目研究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研究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填写《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1)提交科研管理处审核,申请延期最多2次,每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年。
4.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科技厅各类项目须在研究期结束前3个月进入管理系统提出延期申请。省科技厅项目可延期1次,省教育厅项目最多不超过2次,每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年。
5.其他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办理延期,如因不可抗拒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须在研究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研项目延期审批表》(附件2),提交科研管理处审核。
6.根据项目管理特点,科研管理处将于每年4月份、10月份集中受理申请。
7.本年度项目延期工作从即日起到12月23日结束,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要求做好提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党建华 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2
科研管理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