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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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4 16:25:31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省社科联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共同设立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2.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3.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6.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

7.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8.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9.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0.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11.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12.建设西部陆海通道,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3.推动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14.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5.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6.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7.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根据以上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可自拟题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是合作项目,由陕西省社科联、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实施。

1.申报条件。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未承担本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

2.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三、项目结项

1.本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本项目成果应为研究报告,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文字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

2.省社科联、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根据需要参与并及时提出相关要求,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3.项目申报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和省林业局课题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时间

各申请人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2)和《论证活页》(一式5)及《申报汇总表》(Excel版)1份报送至服务楼414室。以上材料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2  

电子邮箱:kyc@bjwlxy.edu.cn

 

 

 

                              科研管理处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论证活页.doc

附件1: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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