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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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1 16:04:49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学术行为,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2〕27号)要求现将学校开展以案促改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23日

二、工作内容

1.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附件1)、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文件制度(附件2),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国科发监〔2022221号 )为点,明确科研失信行为认定及其规定,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科研诚信意识,杜绝侥幸心理,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2.单位对本单位师生发表的科研论文、正在开展的科研工作和科研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组织本单位教师(含职能部门双肩挑人员)、在籍的研究生和本科生2017年1月1日以来投稿、发表的科研论文逐篇对照检查,分别写《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教师用表)》(附件3)和《科研论文自查表(学生用表)》(附件4)已参与过九月份科研诚信教育整改工作的教师只需补充本年度10月1日以来新发表的科研论文。对已经发表和投稿的科研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规范或存在一定违规风险的,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并上报整改情况。

3.各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含双肩挑人员)签署《科研诚信责任承诺书》(附件5),并做好存档工作。从11月23日起,科研人员未完成承诺书备案的,科研处不再受理其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结题、科研奖励申报和科研人才推荐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对师生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疑似存在学术不端的学术论文进行汇总上报。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学校对各种途径反映的科研诚信案件,一经查实,坚决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国科发监〔2022〕221 ) 的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学校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项目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年度考核等挂钩,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

2.各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1.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开展情况;2.存在的问题;3.整改情况;)、《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教师用表)》(附件3)、《科研论文自查表(学生用表)》(附件4)、《科研诚信责任承诺书》(附件5)、《科研诚信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服务楼416室,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人:王静

联系电话:3566231

联系邮箱:kyc@bjwlxy.edu.cn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

2.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文件制度

3.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教师用表)

4.科研论文自查表(学生用表)

5.科研诚信责任承诺书

6.科研诚信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zip


                           科研管理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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