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宝鸡市第十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宝市科协发〔2022〕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和被县(处)级以上党政部门所采纳的决策咨询调研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2.凡属下列情况的学术成果不能申报:
(1)评选期限内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
(2)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3)著作权有争议的学术成果;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学术成果;
(5)其他按规定不能申报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1.每篇成果署名作者按首署顺序上报前三名作者,且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工作人员。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篇成果,第二和第三作者最多只能再申报一篇成果。同一篇成果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2.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译成中文。
三、材料报送
(一)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宝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
2.论文(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封底)的复印件;申报参评成果如果是发表的外文版,除提供发表该学术成果刊物的封面(标明刊物名称及主办单位)、封底、目录(标明相应文章位置及页码)、正文等复印件外,还需在填写《申报表》时将题目、摘要、全文译成中文;专著(包括专著的封面、版权页、内容概要、目录、封底)的复印件;
3.其他材料:用于证明《申报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录检索证明、技术鉴定证明、已获得奖励证明等)的复印件;
4.装订要求:《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论文或专著复印件单独订在一起。
5.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宝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
2.论文的电子版(word版)(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封底);专著的电子版(word版)(包括专著的封面、版权页、内容概要、目录、封底);
3.其他材料:用于证明《申报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录检索证明、技术鉴定证明、已获得奖励证明等)的电子版(word版);
(三)材料报送时间、方式
请各相关学院按照要求,对本学院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并填写《宝鸡市第第十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服务楼412),电子版材料(含《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管理处电子邮箱:kjc336891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周瑜
电 话:0917-3565163
科研管理处
2022年3月7日
附件1:宝鸡市第十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