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原“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凡陕西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均可推荐,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陕高校,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在陕高校全职教师或科技人员。推荐材料中须注明每位完成人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亲笔签名认可。每项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推荐成果的完成人参加评奖。
(二)推荐等级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普奖。
(三)推荐类别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科普类共四类。
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代表性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须提供代表研究成果创新点、意义等评价证明。每项推荐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8篇(部)。
2.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须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市场绩效等成果应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须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4.科普类:重点推荐原创性和科学性突出,出版质量、发行数量和普及程度高,社会效益显著,普及面和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作用的科普成果。科普项目名字直接采用科普作品名称,作品应为2020年10月31日前公开发表的十年之内的作品,须提供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以及相关评价证明和传播引用情况证明。
(四)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下列项目暂不列入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
1.科普论文;
2.科普报纸和期刊;
3.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4.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5.科幻类作品;
6.科普翻译类作品。
(五)被推荐的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奖励。
1.不属于本奖励范围的成果;
2.已获过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地市)级奖励的成果;
3.已向同级其他部门推荐奖励的成果;
4.理论成果出版、发表后在学术界引起重大争议的成果;
5.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或未经合作单位同意推荐的成果;
6.成果获得政府各级各类计划项目支持,但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的;
7.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系统填报(即日起截至2021年11月16日24:00):项目完成人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系统登录账号密码由科研处统一分配。
(二)校内审核及公示(2021年11月17日-23日):申报人系统导出推荐书(含附件),于11月17日持一套完整申报材料至科研处成果科(服务楼412)进行审核。
(三)材料提交(2021年11月24日):通过审核的项目,申报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推荐材料(带有正式版水印),推荐书(含附件)一式3份,推荐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不需另加封皮。科普类成果推荐书中需提供最新版本的原著3套。推荐书不予退还。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一)推荐书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如发现有不实内容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填写推荐书中“成果类型”“专业评审组”“可接受等级”等影响评审结果的重要内容。“可接受等级”是指可接受的最低授奖等级,将作为授奖结果的重要参考,正式提交后不可更改,请谨慎填写。
(三)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书面推荐书均带有水印)。
(四)推荐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相应整理。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书面推荐书附件中提供原件的部分(如应用证明等),可以在系统打印后盖章完成,也可以用原件替换系统打印出的相对应部分。科普作品须在附件中上传全书完整电子版,全书电子版不打印。
联系人:周瑜
联系电话:356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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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