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9-02 10: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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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省社科基金2016年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项目(见附件1)
二、清理结果处理
1.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不通过和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被终止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2.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被终止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4年内、项目第二参与人2年内不能参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被终止的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清理处理结果,收回已发放的项目科研奖励金。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项目结项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及时通知并督促未结项项目负责人做好清查工作,汇总填写《2016年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清查表》(附件2),于9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服务楼414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研究进度,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于11月10日前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附件3)。
3.省社科基金2017年、2018年立项项目均已到研究截止日期,所有未结题项目负责人要加快研究进度,尽快按照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2
科研管理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