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宝鸡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研究我市加快推进“四城”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宝鸡追赶超越新篇章为重点,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示范的原则。注重成果的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注重深入调查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注重体现宝鸡地域特色。
二、评奖范围
(一)凡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域内工作学习的社科研究人员及其他行业的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文)、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报告、科普读物;
2、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的内部出版、内刊发表的研究成果;
3、与市外作者合作,我市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二)上述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予参评:
1、著作权有争议的;
2、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实用指南、工作总结、介绍性文章、大事记等;
3、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
4、与市外合作的、第一作者不是我市作者的研究成果;
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
三、授奖比例
本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授奖面占初审合格成果总量的40%。奖励比例:特等奖占授奖面的1%,一等奖占9%,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60%。所有获奖成果由市政府表彰。
四、申报要求
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由作者填写《宝鸡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5份。复印件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等个人信息),连同成果原件、复印件(著作5本;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5份。复印件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等个人信息),汇总表1份,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服务楼412),截止日期为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调研报告须提交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只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3)以集体(署名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的成果须经集体研究同意方可申报,并附单位盖章的书面材料(一个单位或课题组的名称只能出现一次)。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联系人:周瑜
联系电话:3565163
附件2 宝鸡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汇总表.xls
附件1 宝鸡市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科研管理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