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详见附件1),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原则上应是已获得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参加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6.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7.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3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00 项。
二、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6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上交材料一律不退还)
2.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相关证明材料,A4打印,装订成册。
3.申报汇总表一份,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4.请各单位于4月27日前统一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服务楼412),电子版(以“成果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kjc3368919@163.com。
联系人:周瑜
电 话:3565163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科研管理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