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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点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9 08:39:00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社科联发布的《关于开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点研究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集中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研究方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谋划“十四五”时期我国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从深刻认识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意义、有利条件和重要特征,准确把握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牢牢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构想和重要着力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奋斗四个方面,结合实际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阐述,着力推出有理论深度、实践广度和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实现“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本项目不设具体的项目指南,申报者根据研究方向自行设计研究题目。题目要求有针对性,突出问题导向。研究项目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本项目研究周期为自立项之日起半年。

    二、申报条件

    本项目为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的重点项目。项目申报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陕西省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2、承担以前年度省社科联项目结项鉴定为不合格或被撤销的,不得申报。

    3、前期申报的省社科联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4、鼓励省外社科研究机构或专家合作申报。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社科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时间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0年1124日将《2020年度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论证活页》(一式5份)及汇总表报送至服务楼414室。以上材料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宏伟

    联系电话:3565162

    电子邮箱:kjc3368919@163.com

     

     

                                         科研处

                                   2020年1119


    汇总表.xlsx

    论证活页.doc

    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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