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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征稿启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1 00:00:00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9年1月10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征稿启事》,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按照征稿启事的具体要求积极投稿。

社科处                          

2019年1月11日                      

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征稿启事

为提高国家社科基金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导向示范作用,我办与《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合作,相继推出“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刊旨在为交流社科研究与管理经验、展示优秀成果、宣传优秀人才提供平台。为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现向广大专家学者征集稿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栏目设置

1、《光明日报》专刊开设“成果选登”、“专家视点”、“学人风采”、“研究与对策”、“专家建言”、“课题组感言”、“经验交流”、“跨学科研究”、“项目论坛”等栏目。

2、《中国社会科学报》专刊开设“权威发布”、“重大项目研究”、“成果选萃”、“专家论坛”、“学者风采”、“研究心得”、“建言献策”、“项目动态”等栏目。

二、征稿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承担者均可投稿,其中,年度项目的结项等级须为良好以上或免于鉴定。

2、《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专刊稿件每篇字数2500-3500字,内容应具有学术性、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要求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论据可靠、数字准确、标点规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

3、所投稿件需发至全国社科工作办宣传处邮箱:ghbxcc@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投稿人姓名、单位、文章标题。投稿时请参照我办网站定期发布的“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稿写法,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请标明项目名称及是否结项、结项等级等信息。

4、我办将视稿件质量与专版风格,确定能否发表及发表载体。投稿超过3个月仍未有回音,请自行处理。

三、注意事项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著作权,并文责自负。文稿一旦录用,请遵照编辑要求认真修改。如作者不同意对内容修改,请在来稿时声明。

2、投稿作者必须保证:文章署名无争议,引用他人著述已注明出处,在规定的期限内无一稿多投。我办坚决拒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含自我抄袭)者,一经查实,纳入国家社科基金信誉记录,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5年内拒绝刊登有其署名的稿件、通知其所在单位、公开曝光等处理。

全国社科工作办

2019年1月10日

《光明日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链接:

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543/231689/index1.html

《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链接:

http://www.npopss-cn.gov.cn/GB/230112/231701/index.html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链接:

http://www.npopss-c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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