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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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2 00:00:00    浏览次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通知》精神(陕科资函〔2019〕112号),现就我校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项目及时提交申请。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是科研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的规定要求,是对每个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必须要求。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申请书,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期满前3个月应提交验收申请,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省科技厅将学校或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原则不得变更,项目执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需按程序进行报批。项目执行到期后才提出调整或变更的,不予审批调整。未获审批同意调整变更的,按原计划执行。

三、项目申请延期有关要求。项目因故不能完成的,应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最长延期1年、最多延期1次。申请延期需要说明延期理由及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到期、超期项目的结题工作,认真审阅结题材料,并督促在研项目如期开展研究工作。

科技处 社科处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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