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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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宝鸡市第十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16 00:00:00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宝鸡市第十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我校申报该项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在有关正式学术会议和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和被县(处)级以上党政部门所采纳的科技建议均可申报。

2.要求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1)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组成部分的论文;

(2)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

(3)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4)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学术论文。

二、成果要求

1.学术成果作者按署名顺序上报前三名作者,且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工作人员。

2.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译成中文。

三、材料报送

(一)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宝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

2.论文(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封底)的复印件;专著(包括专著的封面、版权页、内容概要、目录、封底)的复印件;

3.其他材料:用于证明《申报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录检索证明、技术鉴定证明、已获得奖励证明等)的复印件;

4.装订要求:《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论文或专著复印件单独订在一起。

5.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宝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

2.论文的电子版(word版)(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封底);专著的电子版(word版)(包括专著的封面、版权页、内容概要、目录、封底);

3.其他材料:用于证明《申报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录检索证明、技术鉴定证明、已获得奖励证明等)的电子版(word版);

(三)材料报送时间、方式

请各理工科学院按照要求,对本学院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并填写《宝鸡市第18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1),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服务楼416),电子版材料(含《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电子邮箱:kjc336891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宝鸡市第十八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汇总表》

附件2:《宝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

科技处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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