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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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01 00:00:0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种类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包括以下四个奖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简称自然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简称发明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进步奖);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简称青年奖)。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申报要求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严格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通用项目申报人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由科技处分配)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由于今年教育部对奖励推荐系统进行了升级,具体网络推荐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4.所有申报项目需经过所在学院审核,并经学校科技处公示后方可正式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上申报推荐管理系统及上传附件,并打印及装订,特此说明;

5.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3,选填)。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3566231

   

              科技处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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