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处

关于签订2019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责任书及合同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20 00:00:0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2019〕175号)文件通知,2019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下达,我校获批项目详见《宝鸡文理学院2019年度获批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专项项目资助一览表》(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2019年度获批重点研究计划项目一览表》(附件2)。按照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上获批项目均须与教育厅签订相关责任书及合同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责任书及合同书填写要求

1.获批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人文专项、自然专项)签订《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获批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研究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3.获批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5),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4.获批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6),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5.上述《责任书》及《合同书》均使用附件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不要随意改动原表格式。

6.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员、研究期限、厅拨经费、预期研究成果(重点项目)等内容必须与附件1及附件2中的内容一致。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指标、经费使用计划安排、预期研究成果(专项项目)填写内容要和系统申请时申请书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7.经费预算中,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5%预算。

8.《责任书》和《合同书》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注:为了保证项目顺利按期结题、验收,发表相关论文时请务必标注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不容许出现一篇论文同时标注多个教育厅资助项目编号的现象),否则教育厅在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可。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项目负责人须手写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审核。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审核后将纸质《责任书》及《合同书》(含电子版)按归口于2019年9月2日报送至科技处(服务楼416)、社科处(服务楼312)。

联系方式:(科技处)刘妍,3566231,kjc3368919@163.com

(社科处)杨宏伟,邓超,3565163,baowenliskc@163.com

                                                   科技处 社科处

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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