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处

关于对优秀学术著作进行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1 00:00:00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宝文理院科字[2016]号),经过个人申请、专家推荐、院系审查、部门审核、校外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务会审定,学校完成了2018年下半年资助申请审批工作,决定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田赋征实制度》等5部书稿出版资助(详见附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宝鸡文理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中“资助经费渠道及资助额度”的相关规定,对5部书稿的资助额度及经费列支渠道分配如附件所示。

2.资助书稿正式印刷出版,必须在著作的醒目位置(封面、扉页或封底)标注“宝鸡文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或“陕西省重点社科研究基地(具体基地名称)经费资助”或“宝鸡文理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同时标注)。

3.其他要求:

1)应严格按照本次审核通过的样书出版印刷,书稿的名称、体例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有修改,须重新提交资助申请。

2)资助书稿自本通知发布起半年之内(201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出版印刷工作,逾期将取消本次资助资格。

3)著作正式出版后,须向社科处提供样书10册(其中3册社科处存档、5册交图书馆馆藏、2册交档案馆馆藏);

4)著作正式出版后,应积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围绕著作开展研讨会、撰写书评等,积极宣传,扩大著作的学术影响,为申报各级各类奖励做好培育工作。

5)资助出版的著作应面向本科生开展与著作内容相符的学术报告、科普讲座,场次应不少于两场。在办理出版经费报销手续前,向社科处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6)为了更好地促进科研服务教学,教师应将资助出版著作的研究内容融入教学,形成讲义或者指导本科生围绕著作研究方向撰写毕业论文。

附件:2018年下半年宝鸡文理学院优秀学术著作资助表

社科处                        

科技处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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