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处

关于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6-20 09:00:41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和资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5号文件及我校《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与国资处、财务处协商,科研人员用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下拨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在项目经费有仪器设备购置预算的前提下,购置程序及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数额1(不含)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

1.填写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备案表。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备案表》(附件3),备案表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每月3日前经学院上报科技处备案。

2.采购、验收及资产登记。备案表上报后,二级学院成立由项目负责人、所属工会、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组成的3人采购小组,进行仪器设备购置,至少与3个商家联系,完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结果表》(附件6)。仪器设备到位后由所在学院进行验收;持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后的发票办理国有资产入库登记和财务报销手续。

二、采购数额15(不含)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

1.编制采购计划。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4),并完成《采购项目计划》(附件5)。

2.报送采购计划。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好的《宝鸡文理学院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和《采购项目计划》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院于每月3日前报送科技处,科技处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送国资处。

3.成立采购工作组。采购计划经国资处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由科技处牵头,成立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所属工会、单位资产管理员各1人,组成5人小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仪器设备的调研及采购工作,在采购过程中,至少与3个商家联系,完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结果表》(附件7)。

4.采购合同签订及备案。采购工作完成后,及时与商家签订采购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三日内将合同原件报送国资处。

5. 采购合同的执行与资金支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按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及时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办理国有资产入库登记和财务报销手续。

三、采购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按校国资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陕西省财政厅文件陕财办采(20185

2.《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3.《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备案表》1万元以下)

4.《宝鸡文理学院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1—5万(不含)

5.《采购项目计划》1—5万(不含)

6.《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结果表》(1万元以下)

7.《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结果表》1—5万(不含)

 

                                                                          科技处

                                     20185月7日

附件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和资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备案表(1万元以下).docx

附件4:宝鸡文理学院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1—5万不含).docx

附件5:采购项目计划(1—5万不含).doc

附件6: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结果表(1万元以下).doc

附件7: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结果表(1—5万不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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