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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01 17:21:17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四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陕科协发〔2019〕学字 1号)文件精神,由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1.本届评选论文发表的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论文必须是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要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应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3.符合陕西实际,对指导陕西工农业生产、社会发展具有应用前景的论文,需要附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一)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论文;

(二)著作权有争议的论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论文;

(四)其他按规定不能申报的论文。

二、注意事项

1.申报论文参评者作为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篇论文。与外省作者合作的学术论文,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报。

2.论文第一作者要对论文负责,对论文的原创性、真实性作出承诺。

3.每项申报论文须经省内外同行学科三名教授级专家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并填写推荐意见。

4.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工作单位统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

5.论文作者排序要按照论文发表时的顺序填写。论文所属的一级和二级学科应按国家学科分类标准填写汉字不写代码。

6.申报参评论文应提供发表论文时该期刊的影响因子证明材料,以及国内外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他引频次证明材料。

7.申请参评论文如果是在境外杂志上发表的外文版,在填写《评审书》时应将论文题目、论文摘要、论文全文译成中文。并提供登载论文的国际刊物的封面、目录和原文等复印件(在目录中相应文章处标记记号)。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请者须提交3份论文全文和发表该论文刊物的封面、标明刊物主办单位主页、目录复印件,并提交《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A4装订,不另加封皮)3份及电子文档。证明材料附在《评审书》之后,《评审书》与论文复印件分开装订。

2.所有材料请在620日前送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doc

附件2: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实施细则.doc

附件3: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doc

 

 

 

科技处                                

2019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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