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处

关于签订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责任书及合同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9 16:28:0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2018〕279号)文件通知,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下达,我校获批项目详见《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获批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专项项目资助一览表》(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度获批重点研究计划项目一览表》(附件2)。按照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上获批项目均须与教育厅签订相关责任书及合同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责任书及合同书填写要求

1.获批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人文专项、自然专项)签订《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获批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研究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3.获批陕西省教育厅智库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智库项目合同书》(附件5),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4.获批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6),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5.获批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7),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6.上述《责任书》及《合同书》均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7.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要研究成员、研究期限、厅拨经费、预期研究成果(重点项目)等内容必须与附件1-2中的内容一致。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指标、经费使用计划安排、预期研究成果(专项项目)填写内容要和系统申请时申请书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8.经费预算中,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5%预算。

9.《责任书》和《合同书》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注:为了保证项目顺利按期结题、验收,发表相关论文时请务必标注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不容许出现一篇论文同时标注多个教育厅资助项目编号的现象),否则教育厅在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可。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项目负责人须手写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审核。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审核后将纸质《责任书》及《合同书》(含电子版)于2018年11月2日前理工科报送至科技处(服务楼416)、人文社科报送至社科处(服务楼312)。

联系人:许小莉(科技处) 季敏 邓超(社科处)

联系电话:3566231(科技处)

3565163(社科处)

电子邮箱:(科技处)kjc3368919@163.com

(社科处)baowenliskc@163.com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科学研究计划专项项目.xlsx

附件2: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xlsx

附件3:陕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doc

附件4: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doc

附件5: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智库项目合同书.doc

附件6: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项目合同书.doc

附件7: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doc

                                                                                                                                         科技处 社科处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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