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科办发〔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的范围
1.截止2017年底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3.2016年底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及提交方式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得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2014年(含)以及之前立项的计划项目办理结题须使用“陕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系统”,待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报告,A4纸正反面打印。(结题管理系统请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下载并安装)。其他结题项目须登陆“陕西省科技项目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点击菜单“项目管理→项目验收”,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提交,经科技处审核后打印。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结题项目纸质材料原件于2018年3月8日前由各学院统一报送,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原件2份、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使用“陕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系统”办理结题的项目,还需报送由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mdb)。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联系人:许老师 董老师
联系电话:0917-3566231
科技处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