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处

关于签订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责任书及合同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5 15:35:1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技〔2017〕312号)文件通知,2017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下达,我校获批项目详见《宝鸡文理学院2017年度获批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专项项目资助一览表》(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2017年度获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计划项目和重点实验室计划项目一览表》(附件2)。按照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上获批项目均须与教育厅签订相关责任书及合同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责任书及合同书填写要求

1、获批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人文专项、自然专项)签订《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 获批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合同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3、获批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5),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4、上述《责任书》及《合同书》均启用2017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5、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期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员、研究期限、厅拨经费等内容必须与附件1-2中的内容一致。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指标、经费使用计划安排等填写内容要和申请书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6、经费预算中,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5%预算。

7、《责任书》和《合同书》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注:为了保证项目顺利按期结题、验收,发表相关论文时请标注受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不容许出现一篇论文同时标注多个教育厅资助项目编号的现象),否则教育厅在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可。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后(项目负责人须手写签字),交所在学院审核。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审核后将纸质《责任书》及《合同书》(含电子版)于2017年10月10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和社科处,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和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许小莉

联系电话:3566231

报送地址:服务楼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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