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各二级学院:
宝鸡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我校申报该项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届申报学术成果的发表时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在有关正式学术会议和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和被县(处)级以上党政部门所采纳的科技建议。
2.评选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1)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组成部分的论文;
(2)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
(3)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4)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学术论文。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宝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
2.论文的电子版(word版)和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封底);专著内容概要的电子版(word版)和专著的复印件(包括专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
3.附件材料:用于证明《申报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录检索证明、技术鉴定证明、已获得奖励证明等);
4.装订要求:《申报表》和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论文或专著复印件单独订在一起。
5.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三、注意事项
1.学术成果作者按署名顺序上报前三名作者,且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工作人员。
2.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译成中文。
四、申报时限、要求
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报奖材料。请理工科各二级学院按照报奖材料要求,对本学院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宝鸡市第17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服务楼416),电子版材料(含《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电子邮箱:kjc336891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宝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
科 技 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