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培养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从而为申报高层次项目奠定基础。现将申报2017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积极组织申报。
一、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围绕重点学科、校级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申报的项目;博士、硕士科研启动项目。
2.一般项目
二、申报要求
1.校级项目仅资助在编在岗的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员,新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在资助范围内。
2.博士、硕士科研启动项目和校级一般项目,要围绕所在系(部)整合的学科建设方向进行申报。重点学科、校级科研平台项目,要在本学科或科研平台的重点研究领域进行选题申报。
3.凡承担校级项目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报。主持过两项校级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申报。
4.本年度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校级项目的申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5.校级科研计划项目鼓励以课题组的形式跨专业、跨院(系)、跨学科联合攻关,开展综合交叉研究。
三、资助经费及成果形式
1.重点学科、校级科研平台项目:每个重点学科可申报2项,每个科研平台可申报1项。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成果形式为3篇核心期刊。
2.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理工科博士科研启动费为5万元,分两次启动(第一次3万元,第二次2万元),文科博士启动费为3万元,一次性启动。理工科博士启动项目需完成3篇SCI、EI源期刊或5篇核心期刊;文科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需完成1部专著或2篇C刊或5篇核心期刊。
3.硕士科研启动项目:硕士科研启动费为0.5万元,一次启动。硕士启动费每个项目需至少完成1篇核心和1篇专业期刊。
4.一般项目:每个项目资助0.3万元,成果形式为2篇专业期刊论文。
校级项目支持工科发展,重点资助立足实际,联合企业,积极参与技术开发研究的课题,鼓励形成新技术、新工艺、专利等应用性成果,增加项目成果实现转让或被企业采用在结题评审中的权重。
四、评审程序
1.各院(系)组织学科和科研平台进行评审,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择优予以推荐,报送科技处。
2.科技处对各单位初评通过的申报材料再次认真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五、申报办法
1.申报者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所在单位。纸质材料的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A4纸正反打印,分开装订,一式一份。
2.所在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填写《2017年校级项目汇总表》后,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
时间:2016年12月28-29日
地址:服务楼416(科技处)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3566231
附件:
科技处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