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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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9 10:31:13    浏览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在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科学技术奖申报范围: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奖励。

1.不属于本奖励范围的成果;

2.已获过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地市)级奖励的成果;

3.理论成果出版、发表后在学术界引起重大争议的成果;

4.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或未经合作单位同意推荐的成果;

5.成果获得政府各级各类计划项目支持,但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的;

6.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成果。

二、申报者及完成人资格要求

(一)凡我校教师独立或主持完成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均可作为申报者申报本奖励。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申报者或参与者申报一项奖励。

(二)成果完成人员(申报奖励的参与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论文的署名作者、专利的发明人等),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推荐材料中须注明每位参加人员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每项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

(三)将外单位参与者作为成果完成人的,须将该单位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并在纸质版推荐书中加盖其单位公章。

(四)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如果合作人不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评奖,需要提供一份放弃声明,该声明须作为附件材料。

(五)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须提供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撰写的《主要完成人排序说明》(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课题组根据主要完成人的贡献度,对完成人的排名顺序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协商,最终确定的完成人顺序是***,须申报者亲笔签名确认),该说明须作为附件材料。

三、申报成果要求

(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每项推荐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15篇。80%的代表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我校,其余代表作第一完成单位应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与报奖。

(二)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并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三)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四)申请奖励的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凡未结题的项目不得作为支撑材料出现在推荐书或附件材料中。

四、推荐书填写要求

(一)推荐书是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请申报和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成果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完成,书面推荐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应当一致(书面推荐书均带有水印)。

(三)申报者请科学准确选择填写推荐书中“成果类型”、“专业评审组”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

五、附件材料要求

附件是支持、证明推荐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推荐书内容相应整理。附件最多不得超过60页。

(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1.主要论文、著作(限15篇,仅附首页);2.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证明;3.科学评价证明。

(二)技术开发、发明、推广:1.技术评价证明;2.应用证明;3.相关技术资料。

(三)软科学:1.技术评价证明;2.应用证明;3.相关技术资料。

注:科学评价证明包括:他人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成果重要科学发现点(观点、结论)的学术性评价意见,或者验收、评审、鉴定等第三方评价结论。

技术评价证明包括:评审、检测、验收、鉴定、专利证书等。

相关技术资料包括:研究报告、技术总结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查新报告、发表著作、论文等。

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红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应用证明须提供原件,可以在系统打印后盖章完成,也可以用原件替换系统打印出的相对应部分。

六、申报程序、时间及要求

本年度申报工作启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者账号、密码请向科技处鲁海涛索取。

(一)申报程序:

1.成果完成人在线填写推荐材料,提交至第一完成单位。

2.第一完成单位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教育厅。

3.通过审核的成果,由申报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推荐材料。

4.完成人、完成单位签字盖章后由第一完成单位送省教育厅指定地点。

(二)申报时间

申报人应于2016年12月4日24时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

(三)上交材料要求

推荐书(含附件)一式5份。推荐书主件、附件一并胶装,不外加封皮。申报者应于2016年12月8日18点前将纸质材料送交至科技处办公室(服务楼416)。


科技处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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