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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8 11:20:34    浏览次数:

各相关部门: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技〔2013〕4号)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开展此项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体育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心理学;(25)综合研究。 

二、申报者资格 

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的成果起止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0日。申报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7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0日。 

(二)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三)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四)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五)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六)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七)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八)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 

(一)凡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的成果必须填写《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 

(二)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可退回)。 

(三)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四)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一式六份(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可退回)。不要另加封面或塑料皮 (五)请申报人在2013年3月21日—22日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并将《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邮箱地址: kjc3368919@163.com.)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的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研究成果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申报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每位参加人员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 

(二)申报成果中有外单位人员的,必须在本成果主要合作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处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主要合作研究人员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科研人员的荣誉权。 


科技处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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