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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宝鸡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8 11:11:5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宝鸡市将于近期开展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我校申报该项奖励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教师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均可申报参评: 

(1)正式出版发行或在公开报刊(“CN”编号)发表的研究成果; 

(2)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的内部出版、内刊发表的研究成果。 

2.上述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参评范围: 

(1)文艺作品、新闻报道、教材、翻译作品、年鉴、实用指南、工作总结、一般大事记、介绍性文章、论文集(其中符合条件的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申报); 

(2)著作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研究成果; 

(3)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研究成果; 

(4)现职市级领导干部的研究成果; 

(5)与校外合作的、第一作者不是我校教师的研究成果; 

(6)字数少于4000字的研究成果。 

二、评奖要求 

1.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宝鸡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原件1份,复印件5份。复印件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等个人信息) 

(2)成果原件、复印件(著作5本;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5份。复印件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等个人信息)。 2.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一项,联合完成的成果限报一项(第一作者的名字只能出现一次)。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者在3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宝鸡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科技处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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