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处

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8 18:18:3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近期,科技部将组织更新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按照省科技厅转发的《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国科办创〔2015〕20号)文件要求,现将涉及我校的科技界专家和经济界专家入库标准及申报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教职工申报。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国家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一)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 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 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 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 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 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 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基本信息(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3368919@163.com。

2.科技处管理员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创建专家账号并通过电子邮箱发放给个人。

3.专家收到账号后,及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备案。

4.经单位备案后的专家信息直接由线上推送至科技部,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

5. 今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科技部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附件:用户创建基本信息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科技处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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