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10-18 16: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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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经2013年12月30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共有115项课题获2014年校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其中重点项目94项,一般项目21项,现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校级科研计划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与学校签订《宝鸡文理学院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附件3),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于1月10日前送交科技处。
二、校级科研计划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研究内容、时间及结题成果等,确有特殊原因者,须及时提交变更申请。学校鼓励项目研究出高层次成果,鼓励技术开发研究形成新技术、新工艺、专利等应用性成果。
三、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按照申请书经费预算和《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宝文理院科字[2013]3号)规定执行。
四、项目结题的规范要求:1.结题成果应是在立项时间之后完成发表的成果,且校级重点项目发表的成果须有项目资助标注。2.结题时间:每年度六月份集中受理结题,需提交《宝鸡文理学院院级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及发表成果的复印件和原件,以当时通知为准。
五、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立项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精品意识,发扬团队精神,着力提高科研质量,确保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附件:
宝鸡文理学院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