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处

关于2013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8 16:17:30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的科研工作,激发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优秀科研成果和在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加评选的科研成果完成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综述、论文集、学术会议报道、资料汇编、教材不在评选范围;

3.著作权存在争议及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科研成果不能参加评选;

4.凡已获得校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在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凡申请评奖的论文成果原则上应是围绕某一课题的系列文章,或层次高、影响大、有创新的单篇论文。申请者必须是论文的第一署名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2.凡申请评奖的著作成果,申请者必须是该著作的作者,且承担该著作的主要著述(承担部分不少于10万字),著作产生一定的影响,有一定的反响。

3.凡申请的成果为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等,须提交政府提供的采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4.凡申请的成果为专利须提交专利说明书。

5.青年学术奖的申报者须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论文须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者必须是论文的第一署名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6.凡申请评奖的成果,必须附原件、应用情况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7. 每人限报一项科研奖励,不能兼报。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成果,须由成果完成人填写《宝鸡文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填写好的申请书须与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与相关原件一同交至院(系)学术领导小组。

2. 院(系)学术领导小组对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初评打分并做鉴定和推荐意见。

3.机关各部门有关人员所完成的专业方面的成果,归口在相关院(系)进行初评打分、做鉴定和推荐意见。

4.最终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联评,并报校务会议审定。

四、奖励设置

1.本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选设“优秀科研成果奖”、“青年学术奖”。

2. “优秀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青年学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

3. “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青年学术奖”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

4.奖励名额根据申报成果和初评、联评情况,最终报校务会审定。

五、时间安排

院(系)学术领导小组完成申报者科研成果初评打分并做好鉴定和推荐意见后,于12月5日前将《宝鸡文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书》、《2013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集中报送科技处,申请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3368919@163.com。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doc

附件2:2013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2.doc

附件3:宝鸡文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综合评价打分表【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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