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科研管理处

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处

关于推荐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8 15:37:0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推荐申报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科政发〔2013〕1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2014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凡我校从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均可申报。

2.科技新星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2)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3)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5)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6)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973”、“86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b.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

c. 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d.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 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CD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

e.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f .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及材料电子版(需刻录光盘)于2013年8月31日前送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点击下载此文件


科 技 处

二O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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